不久前,有朋自远方来,要在昆明将息几日,委托我帮订酒店入住。几通电话射出去,分别打给酒店和旅行社朋友,所得到的房价翻倍高于几个月前,高价无商量,不能砍价。心下奇了怪了:同星级酒店,经营成本不一样,房价怎么可能一样呢?
好奇,便问起究竟,于是得知:昆明的星级酒店在政府关怀下,统一订价。结果便是“统一涨价,统一高价”。初初一想,不算坏事啊,地方保护、价格壁垒、刹住削价恶性竞争,昆明的酒店业有福了。继而又一想,味道有点不对了。酒店业乃至旅游业是完全充分竞争行业,市场这只“看不见的手”说了算,按说政府早就退出市场之外了,行政干预越少越好。怎的昆明反其道行之,政府直接订价呢?说是“提质增效”,怪诱人的。服务质量是否提高了不好说,增效是肯定的,酒店房间利润上升了,因为涨价,因为“价格垄断”,因为行政和行业双重联盟之下树起市场壁垒。
再往下打听,越发惊奇。政府对昆明旅游业的关怀真是无微不至,组织旅游行业协会成立了一家“
昆明旅游商务结算管理有限公司”。这家公司干什么?监管价格,居间结算,坐地收钱。比如说,旅行社接客后,不管有没有收着顾客的钱,你旅行社得先把钱交给“结算公司”(房价是统一价格,好计算得很),“结算公司”收取不菲的手续费后才允许酒店安排这批客人入住。至于旅行社接待的游客临时有人数或行程的变动,“结算公司”是不提供服务和保证的,你旅行社自找门路按“散客”享受更高的房价去吧。明明是一个完整的旅游团队,由于其中临时出了点变数,同一个团队住同一家酒店的房间,却就会出现房价不一了。当然,“结算公司”不管这些,它只管收手续费,房价上吃了亏,旅行社自己扛。
昆明的旅行社自是叫苦不迭起来。房价高涨,旅游成本上升,竞争力下降。周边地区旅游业因此得益了,贵州、四川、广西、西藏乘机分流
云南旅游业务,昆明以外省内其他地区也乘机来昆明捞一票,总之,大家都打出“昆明房价太高”广告,告戒广大游客避开昆明。更糟糕的是,国际惯例都是“先接客后收钱”,昆明逆流而上,来个“先收钱后接客”;“结算公司”收钱在先,链条出去,旅行社也不得不先向游客收钱,
昆明旅游业的形象在同行中顿时暗淡下来。旅行社还抱怨的是,房价一统,酒店业界哪还有动力“提质”、竞争?等着政府保护,等着吃大锅饭了。同样星级的酒店,你一间房的经营成本是200,我的是100,但政府非要统一订价为300,这公平吗?低成本酒店不准降价,怎么个竞争法?这不成了保护落后、懒汉,打击先进、勤劳么?
按说,酒店业界应该为政府干预价格而受惠而叫好。这下好了,收钱找“结算公司”一家就行,就算支付点手续费出去,房价可是高多了,利润空间陡然宽大起来。不象原来分别与数量众多的旅行社结算,被砍价、被投诉服务质量而扣款,稍不留意就形成连环债务。然而,居然有酒店抱怨说,几个月都没有从“结算公司”收到房费了。这可真是极不和谐的嘈音。还有抱怨说,同级别同标准的酒店,它的地理位置好,我的地理位置偏,房价被统一,旅行社当然不把游客往我这里安排,我再怎么“提质”也无法“增效”,以前还可以价格优惠争取游客,现在眼巴巴没了招数。
“结算公司”偷着乐:你旅行社一接游客我就有钱收,你酒店一开房我就有钱收。横竖旱涝保收,决无半点经营风险,天下生意,没有比我这个更好做的了。
但有些疑问我始终不能自问而后自解:这“结算公司”是政府的官办企业么?那么,从旅行社、酒店收来的钱是否上交财政?如果不是行政收费,“结算公司”刨掉运营成本,所形成的利润属于什么性质?政府能这样办公司,靠行政手段来赚钱么,合法否?政府职能到底是管理、服务还是直接经营?而且是这样的行政垄断性经营。好吧,不用“赚钱”这个碍眼的词汇,算是提供服务,公共服务,收取手续费算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,维持运作成本;那么,这个提供公共服务的“结算公司”的成本谁来核算谁来审计?手续费的标准是否应该有物价部门的介入、审批,是否履行了物价听证程序?
如果不是政府办的公司,这民办集体的“有限公司”凭什么靠价格垄断市场壁垒来攫取暴利?光是纳纳税这利润就洗白了?那些积累下来的利润分配给几家股东企业是合法的么?旅行社和酒店们有股份股权否?长期占用酒店房费而不及时结算与之,挪作他用合法吗?所得银行利息属于“应当得利”吗?......
其实,上述问题还是小问题。大问题是,这样的行政干预和相关政策,长远的看,对
昆明旅游业乃至整个
云南旅游业真的能达成“提质增效”吗?这恐怕还是个问号。政府的出发点无疑是好意,规范旅游业,监管恶性价格竞争,斩断连环债链条,保护本地旅游企业利益。但,事与愿违的故事见得多了,“结算公司”这种怪物实在让人心存疑虑心存警惕。